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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外遇取证:外遇,是人类的本能追求

时间:2017-06-06 07:17:53 点击:170


外遇,是人类的本能追求

——以人类婚姻起源为史,有婚就有外遇

说起外遇,人们总是把它归咎于婚姻不幸。

毕竟,从我们少时读书年代开始,就在老师指定为人类文明经典的不少中外文学名著中获得了一个又一个直截了当、但却明显不是老师们热切期待的提示。那就是:婚中无性,必然会向婚外出轨!

这项逻辑貌似十分合理。

譬如:安娜·卡列尼娜和渥伦斯基发生外遇,就被托尔斯泰描述为,是因为身为贵族官员的丈夫卡列宁,给了安娜太少的床笫温存;而查特莱夫人康妮之所以会投入猎场看守梅勒斯的怀抱,则更被劳伦斯归结为,康妮的丈夫查特莱爵士本来就没有正常的性功能……

于是,外遇也就因此而有了非常堂皇的理由:婚中无性!

婚姻,既然不能让婚中的配偶得到充分甚至起码的性满足,又凭什么不许人家到广袤的婚外世界去寻找一时、一世甚至一生的性中欢悦呢?

然而,凡事都有例外。

住在廊桥之下的弗朗西斯卡女士婚姻美满,但仅仅因为她老公带着儿女到集市上玩了四天,她竟然就和素昧平生的旅游摄影师罗伯特先生发生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婚外性行为。

中国古典文学的例子就更加直截了当。《金瓶梅》:潘金莲与西门庆做爱那么快活,她还趁西大官人出门在外而与府中的小厮上床鬼混;《红楼梦》:鲍二媳妇日夜与老公同床,竟然还要忙中偷闲与纨绔之徒贾琏偷情……

国人世代恪守的某种正统理念,一直以至高无上的道德口吻向我们宣扬:传统社会的中国女性只能在婚姻中获取性交的机会。然而,来自西半球遥远荷兰的汉学家高罗佩(R.H.Van Gulik,罗伯特·汉斯·古利克),却在考证中国古代的性与社会后,竟然得出了与此完全相反的结论。

高罗佩发现,公元前220年(大约距今两千二百多年)之前的古代中国,“享有自由*少的是未婚女子”,“已婚妇女享有相当的自由,只要乐意,她们有充分的机会和家里家外的人私通。”

这说明什么?

很显然,这说明了婚外性行为的发生,未必一定都是婚中无性的结果。换言之,即使婚中有性,甚至婚中之性热火朝天,被高罗佩称为“私通”(adultery)的那些外遇,也仍然会偷偷甚至公开地发生。

1985年,美国进化心理学家S·格拉斯和T·赖特等,用调查数据支持了这一观点。他们发表在纽约《性别角色》杂志中的一篇文章揭示:出轨者当中,56%的男人和34%的女人评价自己的婚姻“很幸福”或者“十分幸福。”


那么,既然婚姻“很幸福”或者“十分幸福”,这些幸福满满的已婚男女为什么还要出轨?对此,美国人类学家海伦·费舍尔女士在分析了80多个国家的离婚数据之后,斩钉截铁地认为:“出轨是人类的本能,跟婚姻无关。”

天哪,出轨居然是人类的该死本能?!

是的,没错。

如果我们把专偶的一夫一妻婚制对男女性权利的三千多年垄断,放到人类几百万年自由性交的历史长河中,则正应了著名美国性学大师阿尔弗雷德·金赛的那句名言:“人人渴望性外性交合”!

所以,在美国颇有一些影响力的私人家庭治疗师、活跃于美国家喻户晓的电视节目“欧普拉时间”的心理治疗专家保妮·韦尔博士,就不得不与她的亲密助手路丝·温特尔博士密切合作,依据两人二十多年的治疗案例,写出了一本仅仅读到书名就会让道德家们不可接受的书:《外遇,可宽恕的罪(Adultery:The Forgivable Sin)》——为什么可以宽恕?因为“外遇从未像现在一样泛滥于整个社会”,用中国人的老俗话解释,那不就是“法不治众”嘛!

也所以,19945月,当我国台湾地区的著名作家施寄青女士将《外遇,可宽恕的罪》引入宝岛以中文出版时,她在“作者引言”之前的“专文推荐”中,开篇**句话就是:“我的名言是有婚姻便有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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